
针对贵阳市云岩区吾悦广场小区回迁户反映的“商品房身份认定”“物业费停车费过高”“过渡费发放”等问题,经天眼新闻3月22日报道后(详见:【天眼调查】棚改回迁房变商品房?贵阳吾悦广场回迁户面临高价物业费),贵阳市云岩区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近日就房屋属性、物业服务、收房验房、设计施工等数个问题作出正式回复。
云岩区吾悦广场小区
房屋属性:
确为政府采购商品房,不适用保障房收费标准
针对回迁户最关心的“房屋为何变成商品房”问题,云岩区住建局答复称,吾悦广场项目所有房屋均为商品房。
2019年政府对人民大道05号地块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实物安置方式为政府回购商品房进行安置,属于云岩区现有两种实物安置方式之一(另一类为政府自建安置房)。
因此,该小区未列入保障性住房序列,不适用《贵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住房物业管理费范围。
对于1-8栋与其余6栋户型不一致的疑问,答复表示,建设单位按规划指标统一设计、一次性审批,建设过程中未调整规划。
考虑到1-8栋多为实物安置户,已协调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从2.8元/平方米/月降至2.2元/平方米/月,并减免2026年前三个月物业费。对低收入人群、低保户或残疾人,可再给予7折优惠。
聚集在吾悦广场的上百名业主
物业及停车费:
市场定价但已下调,停车场备案前不得收费
关于物业费偏高,答复称该项目2021年6月通过邀标方式确定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为前期物业,中标价2.8元/平方米/月,已依法备案,执行市场定价。
装修保证金方面,属双方约定事项,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垃圾清运费方面,业主可自行选择有资质公司清运;如需委托物业合作的清运公司,按16元/平方米收取,物业不得强制。
停车费问题,根据《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暂未定价,区住建局将指导物业参考周边停车场定价。未完成停车场备案前,不得收取停车费。
收房与过渡费:
不得阻挠收房,过渡费计划收房后2个月内解决
过渡费发放方面,解决方案为在实际交房时通过补差、面积补偿、现金支付等形式综合解决,优先现金支付,计划在收房后2个月内分批次解决。
关于物业是否阻挠收房,明确回复:物业公司不得以不交物业费为由阻拦收房。业主完成与征收中心结算及缴纳维修基金后,物业必须配合收房。
业主反映,原协议签订的E户型被替换为D户型
2号房内格局
房屋设计与宣传不符:
因报规前置导致偏差,可申请调安
预征收工作时,为尊重老百姓意愿,由被征收人按照设计户型图和楼层表,及自己的意愿选房,后根据预征收结果启动项目正式报规和建设,因此出现了宣传册与实际报规图的局部偏差,导致少量实际回迁房与征收时不一致的情况。该部分业主可以申请调安。
关于部分楼栋增加架空层、避难层,同样因报规后按设计规范要求补充设置,造成未能完全对应。消防喷淋管方面,1-4#楼因建筑高度超100米,按《建筑防火规范》须在套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PVC-C消防专用管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正常使用不会因油烟触发。
物业服务协议写明物业费每平方米2.8元,且要求按年缴纳
维修基金及公开公示:
须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产权
维修基金方面,根据《贵阳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商品房类安置房由被征收人交存,未足额交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吾悦广场安置户须在办理产权前足额缴纳。
公开公示方面,前期物业合同于2021年6月通过邀标方式确定,已在区住建局备案。
“两书一表”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收房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已在售楼部公示。
经核实,1-4号楼于2026年1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5-8号楼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备案,相关结果已在贵阳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共收益方面,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单独建账、对外公示并形成权属清册。
此前报道: 棚改回迁房变商品房?贵阳吾悦广场回迁户面临高价物业费
“每月500元停车费,每平方米2.8元/月的物业费,且必须按年缴纳,我们这些回迁户哪里承担得起?”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吾悦广场小区的回迁户们陷入了一场关于“身份”与“收费”的纠纷。原本满怀期待准备回迁新居的业主们,在收房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房子“凭空”变成了商品房,随之而来的高额管理费让他们直呼“有房不敢收”。
聚集在吾悦广场的上百名业主。
回迁户质疑:
棚改项目为何悄然变味?
3月18日下午,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后,第一时间赶到吾悦广场小区进行实地走访。
现场,业主们告诉记者,该小区9至16栋为商业大平层,而1至8栋则是针对原棚户区居民的回迁安置房。然而,当他们前来办理收房手续时,却被告知:小区内并无回迁房一说,所有房屋均按商品房性质处理。
物业服务协议写明物业费每平方米2.8元/月,且要求按年缴纳。
“这完全没有道理。”业主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20年签订的《房屋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写明,该项目属于“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云岩区人民大道(云岩段)5号地块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此外,彭先生还提供了一份由贵阳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将人民大道(云岩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05号地块)列入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函》(筑三变函〔2018〕92号)。
“这些文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里就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在收房突然变成商品房,不仅性质变了,连知情权都没了。”彭先生质疑道。
其他业主也表示,此前收到的短信通知上写着“回迁户收房”,如今为何说变就变?
业主们表示,小区户型奇葩,客厅面积极小。
收费之痛:
低收入家庭遭遇“市场化”账单
正是由于房屋性质的“被变更”,小区物业在收费标准上全面向商品房看齐:停车费每月500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2.8元,装修保证金500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16元。
“原来的住户大部分是低收入群体。”业主吕女士无奈地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昂的物业费没法接受。
业主们认为,既然是回迁安置,理应享受安置房的政府指导价(物业费每平方米0.9元至1.68元之间)。“不是我们不交,是实在交不起。”
为此,业主们曾向物业提出建议,希望小区实行“两种管理模式”:9至16栋商品房实行高标准A类服务,1至8栋回迁户则实行保障基本需求的B类服务。但该建议遭到物业拒绝,理由是“小区必须统一管理”。
业主反映,原协议签订的E户型被替换为D户型。
两户门距过近,形成“门对门打架”冲突。
不仅如此,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单方面更改户型。“原协议签订的E户型被替换为D户型,导致两户门距过近、形成‘门对门打架’的冲突,且门前空间不足1平方米,连沙发等大型家具都无法正常搬运入户。”有业主告诉记者。
业主们表示,类似问题还有很多,均难以接受。还有业主反映,部分楼栋在加高后,为通过消防验收,竟将烟雾感应喷淋装置直接加装在房屋内部的厨房、客厅等生活区域。业主潘先生质疑道:“这严重影响了装修布局和日后居住,而且装置不能擅自拆除。以后在厨房做饭,油烟一大就可能触发喷水。”
房屋内部装有消防管道和烟雾感应喷淋装置。
第七次协调:
物业让步有限,双方僵局难破
当天下午2点30分,在云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介入下,小区物业与回迁户代表召开了第七次协调会。
针对住户关于房屋性质的强烈质疑,云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解释称,该部分房屋属于“政府统一向房开商购买的商品房”,用以安置被征收人。从官方定义上讲,这是政府回购行为,但房源性质确为商品房。
对此解释,回迁户并不买账:“就算是政府买的,我们也是回迁户的身份。之前为什么不告知?收房当天才说,这不是欺骗是什么?”
在物业费协商环节,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出于统一管理和服务品质的考量,无法采纳“两种标准”的建议。但为了缓和矛盾,物业方提出让步方案:物业管理费从原来的2.8元/平方米降至2.2元/平方米;装修保证金从5000元降至3000元。至于每月500元的停车费,仍在商议中,暂无定论。
对于这一“让步”,回迁户代表当场表示难以接受,协调会最终不欢而散。
会后,记者当场表明身份,拟采访云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双方均以“当天未协商好,建议改天再约”为由,拒绝了采访。
目前,吾悦广场小区回迁户与物业之间的费用纠纷仍在持续。
是按照安置房标准收费,还是按照商品房标准管理?这起纠纷的核心,似乎已不仅仅是几毛钱的物业费差价,而是对棚改居民合法权益与知情权的拷问。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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